3月起,侨务大省浙江正式对浙商华侨、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进行调整。
根据《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浙商华侨、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的通知》,具体调整如下:
浙商华侨:
在浙江省投资创业,达到当地投资或者纳税落户标准的浙商华侨,可以向投资或者纳税地公安派出所(含办证中心)提交相应材料申请落户,经审核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。
和以往的政策相比,新政的便利性大大增加:
放宽落户:不仅包括出国前在国内有户口的浙商华侨,还包括在浙江省投资纳税、在国内从未有户口的侨二代、侨三代浙商华侨;
降低落户门槛:将过去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额度,调整为符合当地投资、纳税落户标准;
简化审批程序:将过去按华侨回国定居和落户审批程序,优化为按投资纳税直接办理落户。
长期定居的浙江籍华侨
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浙江省的浙江籍华侨,本人已在该省连续居住满5年的,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,并提交相应材料,经批准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。
高层次人才
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、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引进人才和持有《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》的引进人才,可以在浙江省就业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,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,不受住所条件、居住年限、年龄等条件限制。